以色列证券监管局:功能性通证(utility token)不应被视为证券

链得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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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0, 2018

摘要: 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建议对ICO实行宽松的规定,包括明确界定所谓的“功能性通证(utility token)”与证券之间的区别。

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建议对ICO实行宽松的规定,包括明确界定所谓的“功能性通证(utility token)”与证券之间的区别。

在上周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监管机构提出一个监管沙盒(链得得注:监管沙盒,本质上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对企业在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进行监督。根据ISA报告,“在某一特定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授予使用权”的效用通证并不一定被视为安全的。该报告称,所有专用于特定项目的清算、交换或支付的通证也不应该被视为证券。

该报告建议在个案基础上评估通证(token),并表示:“一种加密货币应当根据法律的目的,根据每一种的情况和特点,将其视为一种安全措施。”与传统证券(如股份、债券)类似的数字货币,才应当被视为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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