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央行行长:若代币承诺回报,就应视为证券接受监管
摘要: 履行央行职能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称,ICO就性质来说不属于证券范畴,但如果代币具有证券性,例如发行公司承诺可取得回报,就应归为证券,必须遵守证券期货法。
据自媒体“Bplus新加坡”消息,履行央行职能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长孟文能在野村亚洲投资大会上表示,ICO就性质来说不属于证券范畴,但如果代币具有证券性,例如有的发行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数字货币可取得回报,它就应该被归类到证券范围内,视为投资产品。就必须遵守《证券期货法》,接受MAS的监管,并像所有的上市公司计划一样,提供公开招股书,披露公司细节和业务状况。
孟文能称,目前MAS对加密数字货币仍不是直接监管,但会密切关注金融稳定、洗黑钱、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运作这四个领域的发展。目前新加坡的数字货币相关活动性质和规模还没有带来金融稳定的显著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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