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股票交易一样买卖音乐版权,“音交所”模式能成立吗?
摘要: 崔健、羽泉、谭盾,如果你是这些音乐人的粉丝,那么除了买票参加偶像们的演唱会或音乐会之外,你现在又多了一项选择——成为其音乐作品的“股东”。
崔健、羽泉、谭盾,如果你是这些音乐人的粉丝,那么除了买票参加偶像们的演唱会或音乐会之外,你现在又多了一项选择——成为其音乐作品的“股东”。
钛媒体注意到,一项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音乐版权领域的证券交易所的创业项目“音交所”正在落地,以上三位音乐界的明星人物正是最早的一批尝鲜者。
根据AIP trade官网资料,音乐版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发行音乐股票来提前获得版权收益,相当于“预售”歌曲未来收益,提前变现。音乐版权与公司股票类似,在公开市场买进、卖出。而作为中介方的音交所则收取一定的“上市费”——根据官网公布的费用,每发行一支音乐股票,音交所将收取5%的上市费。大众用户在进行交易时,每笔需要支付0.5%的手续费,提现则要根据银行进行不同标准的收费。
不过,关于如何进行确权、规避风险、审核发行资质,官网上并没有详细的介绍。
项目创始人赵易天曾在公开采访中对于参与音交所的各个参与方的角色定位作出乐观描述:
“通过音交所平台,音乐人可用一首歌曲的未来收益进行融资,提前获得可观的收入;乐迷、粉丝和投资者可以投资喜爱音乐人的歌曲,共同参与推广并分享歌曲未来的版税收入和潜在的高额资本交易利得。通过歌曲新股发行、音乐人和用户进行共识定价的机制,配合全球交易提高歌曲版税长期收益的流动性。”
从本质上看,这是一个将音乐版税证券化的过程。而这个看起来“多方互利的生态系统”真的能够实现吗?钛媒体近日对音交所项目创始人赵易天进行了独家专访。
“曲票”交易
这一模式真的能解决音乐行业的痛点吗?赵易天认为主要有两点突破:
首先是资金问题。如今的局面是,音乐行业普遍存在融资困境的问题,音乐融资渠道单一,音乐推广仍然以唱片公司主导的中心化操作模式为主,大量优秀的新作品在这个狭窄的通道中争抢发展空间,成功概率很低。
依靠发售“曲票”。音乐版权人能够变现预期收益(未来的版税收入),大大缩短版权人获利及回笼资金的时间,加快音乐作品的开发,改善版权人的资金链。
其次则是音乐作品的推广问题。在赵易天看来,“曲票”的独特价值在于创建投资者社群,借社群之力可以帮助现实音乐作品的推广。粉丝群体可以投资喜爱的歌曲并和他的创作者建立更亲密持久的关系,而对投资者来说,通过“曲票”可获得歌曲未来版税收入分成和潜在的资本交易利得。在这一将乐迷转化为投资人的过程中,解决了“推广成本和效率”的问题。
在音交所官网,钛媒体编辑体验了炒“曲票”的一整套流程——首次注册成功的用户,平台会赠送5美元的交易基金,可以购买新股发行的歌曲。交易基金不足时,可以通过充值方式继续购买歌曲。购买成功后,用户可以获得一份股票证书,“曲票”也有着与股票K线类似的歌曲价值的涨跌。
值得注意的是,音交所有着一套独特的“发行价”确定机制。
在股票交易市场,(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而在“曲票”的发行过程中,没有承销银团这一角色,发行价直接依靠音乐人和投资者的协商确定。
赵易天将这一协商过程总结为“共识定价”。
具体而言,与“众筹”概念类似,音乐人可以发行限定数量的新股,投资者在限定时间内出资进行预投,到截止日时用预投总金额除以发行股数,这就形成了发行价格。在这期间,投资者可以任意增加和减少预投金额,以降低风险;音乐人则可以在截止日之前选择发行或撤销,以避免歌曲被严重低估。
至于投资用户能获得歌曲的哪些权益?赵易天向钛媒体详细说明,
“比如歌曲录音版权的版税收益(在流媒体上播了,被电影使用了,在卡拉OK或者商业场所播了等);以后的模式也可能会多种多样,比如一首歌只分享词曲的版税,或者词曲和录音的都包括。有的可能是作曲人,那他就只分享作曲的版税。”
关山待越
目前,“音交所”网站雏形已经完备上线。相较于模式传统的版权交易,音交所模式显然是希望做一个“颠覆者”。
音乐交易所模式,在版权交易环节的效率提升上拥有明显优势,不过,这一模式要想真正落地还面临着重重挑战。
首当其冲是来自于监管及法律层面的挑战。
如果从音乐版权证券化的视角审视,我国尚未开展音乐版权证券化业务,目前只开展了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两类证券化业务。目前我国的监管法规对于证券发起人的规定非常严格,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换句话说,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将它们的资产证券化。
而如果从私募的视角观察,私募基金在国内面临着一套严格详细的监管法规。仅从定义观察,按照目前的监管法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显然,虽然音交所募集资金的过程与私募类似,但实际操作过程与私募的标准差异很大。可以这样说,作为一类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并无专门的监管法规。
因此,赵易天向钛媒体表示,目前音交所的落地实践还在海外阶段。
在新加坡,音交所项目已加入了监管沙盒计划。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定义,所谓“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简而言之,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鼓励更多的创新方案积极主动地由想法变成现实,在此过程中,能够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目前在新加坡,音交所已经向金融管理局申请“可以邀请5000人参与测试、但投资限额暂定在50美元”。如果运营平稳,再逐步推进测试人数以及投资限额。
第二大难题则来自于版权问题。一切交易的前提是所有权的确定,但在音乐版权领域,版权的确权以及对于版权的保护都面临难题。
赵易天将版权的确权问题形容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乱局面。
比如:如何证明这个版权是你的?各方的版权收益都又如何分配?赵易天向钛媒体表示,这些难题是导致传统的音乐版权行业产业外资金进不来的最大原因。
“在国外,一首歌可能共同写歌的是四五个人。以知名歌手 Adele 为例,她的每首歌她都是作曲者之一。但可能她仅仅是改了其中的一两句,那她就会被记录为作曲之一,分享那两句的版权收益,版权记录很琐碎。”
版权的多种形态并存也带来了更细碎的问题,“带来的问题是版权的代理方很复杂,比如说词曲是一个代理方,然后录音版权又归另外一个唱片公司拥有。”赵易天说。
但在赵易天看来,音交所面临的机遇是,目前在美国已经出现了新型的版权代理模式——所有的音乐权利都由一家代理商代理,然后由他帮你去收所有的费用。赵易天认为这一模式的出现已经展露出一个明显趋势,国内引入这类全权版权代理模式将是大势所趋。
按照经典经济学理论科斯定理,产权明晰带来的是交易成本的降低,音乐版权的交易也同样如此。
对于防止盗版问题,赵易天认为这始终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过程,与视频相比,音乐的盗版门槛更低,彻底禁绝并不现实。
赵易天还向钛媒体介绍了美国当下流行的防盗版操作实践——利用数字追踪技术在全网扫描,就可以明确找到谁用了我的音乐。通过版权授权的系统,版权拥有者可以找到使用者是不是已被授权,如果没有,版权拥有者即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提高盗版成本,是海外版权行业普遍的做法。“你要敢盗版,那巨额赔偿款可以让你倾家荡产,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愿意去盗版了。”赵易天说。(本文首发钛媒体,采访、作者/蔡鹏程)
本文原发布于钛媒体,授权链得得App发布,作者: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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