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链得得快讯
链得得快讯

Nov 04, 2020

该文章已上链

摘要: 建议指出,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00:00
01:38

链得得(微信号:ChainDD)11月04日讯,据香港大公报消息,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就修订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 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2 所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建议指出,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

链得得仅提供相关信息展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本文系链得得原创,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如需获取转载授权,请点击这里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链得得微信号(ID:ChainDD),或者下载链得得App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评论(0

    Oh! no

    您是否确认要删除该条评论吗?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