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数字货币纠纷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链得得播报】浙江工人日报消息,近日,海宁法院盐官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因在交易平台上的100个ETH转币失误,当事人讨要遭拒绝情况下采用了法律手段,承办法官调解,最终促成庭外和解。

据了解,目前,虚拟货币指的是非真实的货币,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该网站内的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比较出名的有“比特币”、“莱特币”、“夸克币”等。

法官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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