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星: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

【链得得播报】链得得(微信号:ChainDD)1月22日讯,泛城资本、快的打车创始人陈伟星发微博表示,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并列举了七点理由。

1.一部好的法律,不在于文笔有多优美,也不在于内容有多丰富,而在于其逻辑是否精确,是否能做到惩恶扬善的执行;

2.区块链的设计,如同数字时代的法律,不在于功能有多丰富,也不在于系统有多庞大,而在于是否能做到防止作弊、建立信任;

3.区块链创业者,不光得懂技术,还得懂法律、懂金融、懂政治,从而能发明和设计数字时代的法律,并能有效组织数字时代的人类秩序;

4.比特币虽然是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一个区块链应用,但却符合区块链的设计特征,是一个非常优美的基于计算机语言的“数字法律”;

5.正因为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所以,防范作恶与激励行善,就是其唯一使命,而且是“绝不包容作恶”的;

6.区块链上的“立法”,即惩恶扬善的算法设计,本来就不是易事,所以需要创业者、监管者、媒体、专家学者等共同区分善恶是非,共同推动执行手段;

7. 这个世界的欺诈手法,并不见得是绝症。在优美的技术面前,也许和建下水管道排生活垃圾一样简单。人类社会从相互欺诈的历史循环里跳出来,走向创造与合作的世界,比绝大部分人想象的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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