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认可区块链证据:区块链的重要一步
摘要: 区块链技术被最高法认可这是件好事,但是区块链技术不能解决源头的真假问题;而且目前阶段应用仅限于互联网法院范畴。
9月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乍看之下没什么,不就是一则法院的案件审理规定么,但是《规定》的第十一条内容却很有意义。
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最高法首次将“通过区块链获取的证据记录予以认可”写入明确的规定中。
我们都知道,区块链以其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著称。其实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正适合使用在那些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有特殊需求的地方。
法庭作为神圣公正的评判场所,证据的梳理需要最大的谨慎。可以说,区块链技术能够得到最高法的认可,那是对该技术的最好证明。
事实上,区块链作为证据储存方式被承认,曾经有过先例。在今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过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该案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侵权网页,就是通过区块链来储存,并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未被篡改。该案被称为我国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区块链被最高法认可,的确是一件好事。说明区块链技术已经得到了最高权威机构的信任。然而,并不能高兴的太早。
首先,最高法确认区块链技术,是作为一种分布式储存技术来看的。它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然而,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有着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但是一旦初始条件就是错误的,那么区块链中记录的就仍然是一个错误的数据,只不过是这个错误的数据不可篡改。
比如说,车辆事故的保险理赔纠纷,事故究竟有没有发生这个前提本身,是作为区块链的一个输入,无法靠区块链来判别真伪,因为这是需要人为输入的初始条件。
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是“人为”的记录来出发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的。所以,对于证据本身,其相关的前提的某一行为是否发生,还是需要传统的记录的。
另一方面,《规定》还有个前提是互联网法院。也就是说,虽然最高法认可了区块链技术,但目前阶段应用的范围仍然只在互联网法院的范畴。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区块链离不开互联网,而现在对于区块链来说,还刚刚起步,应用还不够广泛,因此通过区块链储存互联网数据作为证据是现阶段最简单最成熟的区块链应用。
另外一点就是,区块链作为一种新的方式,仍然需要更多地探索,法律层面还只是在探索阶段。
不管怎么说,连最高法都在《规定》中承认了区块链技术的有效性,说明区块链技术正在被更多的领域所认可。继续发展,不远的将来,各行各业一定会铺开各种区块链应用。好好把握机会!
(作者:区块链财经,内容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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