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早报】Bitfinex或将采用Liquid侧链;火币律林总经理谈STO模式的四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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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02, 2018 链得得官方账号

摘要: V神:IBM的区块链是一个浪费时间的特定项目;意大利法院拒绝一家使用加密货币的公司进行注册;德克萨斯州证券委员会发布Bitconnect相关骗局警报

链得得早报. 2018年12月2日早8点

早盘详情: 

链得得ChainDD12月2日行情显示,综合得得指数与交易平台Binance报价:

BTC比特币报4223.35美元,12小时涨约4.46%。

ETH以太坊报118.65美元,12小时涨约4.29%。

BCH ABC报173.0544美元,12小时涨约1.34%。

BCHSV报92.4973美元,12小时跌约0.54%。

XRP瑞波币报0.3746美元,12小时涨约2.76%。

链圈动态:

有消息称Bitfinex将采用Liquid侧链,数币经济学家认为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

Bitfinex首席技术官Paolo Ardoino近期发布推文称与Blockstream的侧链Liquid团队最近的接触非常愉快,并隐约透露出“Bitfinex将很快推出(Liquid侧链技术)”的信息,随后Blockstream首席执行官转发了该推特。

对此,数字货币经济学家Tuur Demeester发表评论称:比特币同时在向两个方向扩张:一是通过闪电网络进行支付,二是通过像Liquid侧链这样的创新形成一个强大的机构结算网络。在我看来,Bitfinex这一里程碑意义重大。

V神:IBM的区块链是一个浪费时间的特定项目

据livebitcoinnews报道,V神称,IBM的区块链,是一个浪费时间的特定项目,他们突然出来说,“嘿,我们拥有所有的IP,这就是我们的平台,你可以加入进来。像那样......完全不是区块链的核心......

不过,V神同时表示:IBM的食品区块链也确实带来一些好处,实现对食品的溯源认证,对消费者有所帮助。

奥地利签署基于区块链的财产分割婚约

据Bitcoin.news消息,奥地利近日签署了智能合约的财产分割婚约,该婚约已在区块链上签署,与以太坊钱包关联,将婚姻存储在区块链上意味着每个存款和取款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

币圈动态: 

意大利法院拒绝一家使用加密货币的公司进行注册

据Coin Crypto Rama消息,意大利股份公司Srl('societàaresponsabilitàlimitata')被拒绝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因其使用特定类型的加密货币,且该公司使用的加密货币未上线任何主流交易所。

加密货币仅在一个平台中使用,难以对货币的经济性进行评估。根据意大利法院的法官在法令第7556/2018号法令中裁定,该公司没有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资格。

日本加币交易所协会与律师协会合作,解决用户与其成员的纠纷

据coin东京消息,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协会为解决用户对其成员的交易所业务相关的纠纷,从11月21日起,与东京三家律师协会达成合作,成立“纠纷解决中心/仲裁中心”。

用户可在以下三点情况下向该中心进行纠纷解决申请:
1、无法接受成员交易所的说明。
2、不想按投诉进行处理而是想通过金融纠纷进行处理。
3、投诉申请超过三个月没有得到解决。

欧洲央行和TAS集团或将利用瑞波技术推出TIPS

据Coin Crypto Rama消息,欧洲央行近日宣布推出名为TIPS的国际支付技术。

据该媒体的说法,Ripple已经与TAS集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未来有可能TIPS将由瑞波技术提供支持。而TAS集团在欧洲拥有强大的合作伙伴,他们为欧洲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创新解决方案。因此,欧洲央行和TAS集团将有可能利用瑞波技术推出TIPS。

德克萨斯州证券委员会发布Bitconnect相关骗局警报

据Coin Crypto Rama消息,德克萨斯州证券委员会(TSSB)已发布关于Bitconnect加密货币骗局的警报。德克萨斯证券专员Travis Iles解释说,该网站像是由一个未知实体建立的虚假网页。

他补充说,该骗局为了进一步欺骗Bitconnect投资者,将其描述为“预付费”。

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中国企业通过STO模式募资需要审慎对待四个法律问题

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针对STO发布朋友圈表示,应客观认识STO的合法合规问题。

杨锦炎指出,中国企业试图通过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方式到海外进行募资,要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容易构成违法。有四个十分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审慎对待:

1、应严格依据发行国和被募资国的法律进行。当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国,美国STO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Reg A/D/S),其融资行为在美国合法合规,但应遵守被融资人所在国的法律。

2、不能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融资。中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对如何发行证券型通证进行规定。在中国境内已STO之名,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进行融资的行为,法律并不容许。

3、应严格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海外STO融资。在律师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只要不违法募集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就可以。中国企业通过合理的架构,去海外通过STO融资,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4、借STO知名,行ICO之实,直接在中国融资的行为,是法律雷区,涉嫌非法集资。但严格遵守发行国与被募资者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律师的指导下到海外募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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