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明令禁止,STO未来将何去何从?
摘要: 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其他国家对待STO态度如何,STO未来的发展方向又在哪里?
去年94,国内全面禁止了ICO的行为,在今年早些时候在美国出现了一种符合政府监督的证券化通证的发行行为,被命名为STO。国内外一些项目方一度认为STO会是未来普遍存在的模式,并看好其长期发展,但STO在中心化等方面也饱受诟病。
12月1日,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北京政府的表态,至少可以说明STO在北京是不受到欢迎和提倡的。那STO究竟是一种什么模式呢,世界其他国家的态度如何,STO的未来发展方向又在哪里呢?
STO需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STO(Security Token Offer),是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将现实金融资产或权益代币化,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用于对外融资。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或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变数字资产上链,通过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STO其实就是把金融资产进行了token化,并受到传统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在模式上类似IPO,但是合规标准又要低于IPO。相比于目前无序化、不受监管的1CO来说,是区块链项目进行通证发行的让步,从规避投资风险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STO概念出现在数字货币的熊市中,算是给了全球项目方和资金方一剂兴奋剂,大家都看到了更加合规化并受到监督的通证发行模式,并对于政府的让步充满信心。
北京进行STO将视为非法被驱离 培训和学习并不违法
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霍学文谈到:“最近一种新概念叫STO被广泛宣传。我向在北京宣传、发行STO的人做一个风险提示:在北京做STO,我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做STO,你再做。
虽然说北京政府并不能代表全国的态度,但是这也是政府首次就STO行为进行限制和发声。霍学文的主要认为STO是1CO的变种,与无序化的通证发行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而证券监管机构的介入监督,真正能产生多大的效力,在国内并没有知名的项目作为例子来佐证。
从根本概念上来理解,STO与ICO主要的区别,一方面在于STO被纳入政府监管,另一方面在于STO有现实的基础资产对映。而政府监管即为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范畴,由于牵扯到复杂了数字货币市场,监管难度较大。而基础资产对映,无非是股权、债券或其他实体资产的变相质押,传统行业尚有公司跑路的行为,STO也做不到百分百的安全。只是在模式上,相对于1CO,STO多了双重保证,但是这两方面的保证具体效力如何尚不好说。
而霍学文提到在北京进行STO项目是非法的行为,将会被驱离,但这个“驱离”的方式和解决办法在会上却没有明说。关于项目方是否要担负民事责任、是否要处以行政处罚、以及具体驱离的地点也未作明示。
会上,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谈到:“境内STO的发行和销售应该属于首次代币公开发行的变种,是非法的,包括境外STO向境内销售也是非法的;但是,STO培训和学术活动不是非法的。”
作为一种新型的证券化通证发行行为,存在即有其价值,虽然由于风险问题在北京受到了禁止,但是作为学术模型和全民化的金融概念知识来讲,国家相关部门的态度还是比较开放的。目前区块链相关金融知识在国内普及率较低,国家如此开明的行为,对于广大人民拓展区块链行业概念是极大的利好。
世界其他国家对待STO的态度如何?
2018年由于数字货币市场的大起大落,无序化的ICO行为造成了部分美国民众的投资矛盾,该事件受到美国政府的关注。美国政府要求将ICO行为纳入到证券法监管范围,这样便诞生了STO。
美国政府给出了STO的监管框架,证券类通证需要接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管,发行证券类通证的主体也将受到联邦法律的约束;证券类通证需要在SEC注册并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满足特定条款则可以豁免注册,仅需要SEC备案即可。
据外媒报道,目前美国审批的项目基本基于三种资产:基金、房地产、股权,约有40个STO项目通过了审批,多为美国本土项目。
加拿大对于STO的支持要比美国更早一些,2月份时候,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宣布将推出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使用这个区块链平台的公司能够向投资者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而最早在去年年底,欧盟就表示支持STO,只要审批项目符合四个证券监管条例,即可在欧盟合规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欧盟是一个政治联合体,许多国家对于STO有着不同的态度,单个国家也有通过议会进行否定的权利。或许由于受到各个国家政策的制衡,目前欧盟STO的实际发展速度并不快。
而同处东南亚的新加坡和泰国,对于STO的态度也有较大的差别。新加坡政府并不认为STO是违法的行为,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STO是需要受到监督的证券发行行为。泰国政府虽没有在政策中提及过STO行为,但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在海外进行STO的泰国公司属于逃避国内监管。
STO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哪里?
STO从根本上来说,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造传统金融的资产通证化,目前在全世界范围还属于一种新型的通证及证券发行方式。融资者和投资者对于这种模式的认知还处于初步阶段,各国政府对于STO监督的政策与法律还没有完善,目前尚不好说STO未来是一帆风顺还是胎死腹中。
而类比中国企业赴美进行IPO要符合国内金融证券相关法律,中国企业赴美进行STO也一样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而政策方面,已经明确了的是在国内进行STO会被视为非法融资的行为,在北京属于违法要受到驱离。这次北京对于STO的违法限定,或也为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指明了方向,STO行为在国内或也要面临被全面禁止的前景。
融资对于公司和项目来说是常规需求,相比于已经成体系的IPO行为,和已经在海外某些国家可以跑通了的ICO行为,STO太多的政策和规定尚不明朗。作为相关规定最全面,并拥有纳斯达克支持的美国市场,目前也只有40个左右的STO项目,且海外项目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既然要讲债券、股权、有形资产等进行质押,更多传统公司倾向于选择IPO,而区块链项目在一些国家尚有ICO空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融资,目前看来都比STO要舒服。
而STO的存在一定是有道理的,相比无序化、风险更大的1CO,STO明显降低了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监管摩擦,也提升了投资者的信心。相比传统证券交易所的固定开市闭市时间,STO支持24小时全球无休止的交易,极大提升了金融证券的交换频率和开放性,对于现代社会金融交易模式是一种积极意义的创新。
而对于区块链行业来说,STO要面临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要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要讲传统金融资产作为凭证和质押,这些都违背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原则。新事物诞生之初总是不完美的,伴随着改革的剧痛和政策的完善,未来STO或可在世界上某个地方寻找到可以推广复制的发展模式。
(作者:链茶馆,内容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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