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早报】加密货币专家Alex Krüger:君士坦丁堡硬分叉将使ETH看涨
摘要: 加密货币专家Alex Krüger:君士坦丁堡硬分叉将使ETH看涨;国家网信办: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比特币期货收跌逾7%,再度退守3800美元下方。
链得得早报. 2018年12月27日早8点
早盘详情:
链得得ChainDD 12月24日行情显示,综合得得指数与交易平台Binance报价:
BTC比特币报3775.34美元, 12小时涨约0.83%。
ETH以太坊报129.03美元,12小时涨约0.36%。
BCH ABC报172.39美元,12小时跌约3.70%。
BCHSV报92.858美元,12小时跌约2.92%。
XRP瑞波币报0.3719美元,12小时跌约0.75%。
链圈动态
加密货币专家Alex Krüger:君士坦丁堡硬分叉将使ETH看涨
据coinspraker报道,根据加密货币专家Alex Krüger的说法,以太坊君士坦丁堡升级可能会对ETH造成很大影响。 Krüger发布推文称,君士坦丁堡硬分叉将于2019年1月16日左右进入7080000区块,区块奖励将从3减少到2,相应地将减少新的ETH供应量。Krüger认为,从长远来看,这显然是看涨的。盈亏平衡的增加本身并不乐观,价格不会跟随收支平衡变化,而加密收支平衡并不代表底部。然而,一旦度过最初痛苦的挖矿调整期,较少的挖矿者开采出较少的供应将会导致明显看涨。
乌兹别克斯坦将区块链用于地籍及房产登记
据CoinDuck报道,俄罗斯数字信托基金会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土地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区块链技术实施合作的备忘录。他们长期研究了区块链技术的所有优点和缺点,包括通过分布式技术登记地籍系统以及注册房产。由两国组织合作发布的试点项目的开发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参与者报告称,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可确保地籍数据更高的透明度,并可在房地产登记期间避免未经授权的变更。此外,参与者一致认为,通过区块链技术创建单一登记处的所有好处将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华为云区块链负责人:区块链技术将成为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创新关键
在 “首届中国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区块链创新应用年会”上,华为云区块链负责人表示,区块链技术提供不可篡改的共享账本,由每一个物流参与方实时进行更新和验证,确保所有活动公开、透明、可追溯,给物流业带来以下四点价值:
- 1、建立各方信任和协同,消除欺诈和错误;
- 2、快速POD签收和结算,实现签收后实时结算;
- 3、信息流完整不可篡改,提高消费者与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 4、货物全程追溯,透明监管,减少纠纷。 区块链技术将成为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创新最关键的技术之一。
币圈动态:
比特币期货收跌逾7%,再度退守3800美元下方
CME比特币期货BTC 2月合约收跌305美元,跌幅超过7.51%,报3755美元,12月14日以3145美元创即月合约收盘纪录最低。CBOE比特币期货XBT 2月合约收跌300美元,跌约7.40%,报3755美元,12月14日以3150美元创即月合约收盘纪录最低。
Morgan Creek创始人:比特币将跌至3000美元之下
据Cointelegraph消息,Morgan Creek数字资产创始人Anthony Pompliano今日表示,尽管上周上涨至4000美元以上,比特币(BTC)仍将下跌。Pompliano声称当价格跌破3000美元时,比特币市场才会触底。
此外,Pompliano否认比特币的价格与传统股票或FAANG(Facebook、Apple、亚马逊、Netflix和谷歌)的股票价格“相关”。他认为虽然在股票市场下滑时,加密投资者会有一些心理因素在起作用,但比特币与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相关性为“零”,与美元指数的相关性“接近于零”。
媒体:印度政府可能会将加密货币合法化,但需附带苛刻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New Indian Express周三发表的一篇文章显示,印度政府成立了一个“跨学科委员会”来调查加密货币,该委员会不赞成完全禁止加密货币。
一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高级官员称:“我们已经举行了两次会议。人们普遍认为,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完全非法。它需要通过强有力的附加条款使之合法化。目前正在进行商议。”
天津金融发展报告2018:充分利用区块链与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效率
据中国发展网报道,《天津金融发展报告2018》正式出版发行,报告认为,天津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应当积极讨论“同一行业监管+地方金融办配合”的跨区域金融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区块链与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效率。《天津金融发展报告(2018)》是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推出的系列年度报告第七部。
国家网信办: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
国家网信办发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
(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
(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自2019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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