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的意义 | 一文详解SFC立场书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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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5, 2019 Coinsuper币成首席研究员 | 区块链专栏作者

摘要: 虚拟资产公司持牌有多不容易?看完这篇你就知道了!

牌照的意义 | 一文详解SFC立场书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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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公司要持牌有多不容易?看看这篇就知道了 ! 熟读政策,拥抱监管 

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书,可能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面临的”史上最难考试“。

立场书分为四个主要部分 + 附录(发牌条款细则),这四个主要部分分别是:

  • 第I部: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针

  • 第II部:背景

    • 全球环境

    •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采取的监管方针

  • 第III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

    • 发牌及监管

    • 监管标准

  • 第IV部:未来路向

本着先研究、再总结的硬核精神,修恩笔记会在保持独立客观性的前提下,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为大家解读“考场规则”。

 I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针 | 要点梳理

  • 自2018年11月1日SFC公布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监管框架以来,证监会通过与相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会面交流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的深入技术审查之后,认为某些中心化交易所将适合受监管。

  • 证监会将仅仅针对符合以下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发放牌照

    • 稳妥保管资产

    • 认识你的客户(KYC)

    • 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 不存在市场操纵

    • 完善的会计及审计

    • 严格的风险管理

    • 防止利益冲突等

  • 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只包含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以便此类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一旦获发牌照,投资者可以轻易区分哪些交易所是受监管的,哪些是不受监管的;投资者从中或将更全面的了解风险,更理性的识别出投机性虚拟资产。

  • 目前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数十个,不申请牌照的交易所,需要确保自己平台上不能交易证券类代币以及期货合约。

 II 

背景 | 要点梳理

全球环境:

  • 愈来愈多传统金融机构及服务供应商进场;

  • 虚拟资产生态提供的服务发展至今,可比拟传统主流金融机构;

  •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将虚拟资产公司的需求纳入服务范围;

  • 颇具规模的保险公司已开始向虚拟资产业提供保险保障,所抱持的态度愈见开放;

  • 传统金融机构正开发私有链以便即时进行跨境资金调拨;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采取的监管方针:

  • 尽管证监会一再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以及对虚假ICO涉嫌犯的监管治理,仍有交易所寻求监管外的营运方式:目前香港数十家交易所,其中不乏头部交易所,但部分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此类合约因波动剧烈及高度杠杆化而涉及极高风险

  • 对于持牌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如有意将混合投资组合中超过10%的资金投资于虚拟资产,便需遵守2018年《11月1日声明》附录中的《适用于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

  • 对于分销虚拟资产基金的持牌法团,需达到证监会在2018年11月1日的《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中制定的标准。

 III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 | 要点梳理

发牌及监管:

    • 发牌制度(为方便阅读理解,本文作者将交易所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在平台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交易的中心化交易所,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并且此类平台务必要申请并取得第一类(证券交易)和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方可经营。

第二类:如果中心化交易所仅仅提供非证券代币交易,则不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

证监会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定义的受监管人士并且符合发牌资格(例如:符合适当人选标准)的第一类平台运营者发放牌照,以允许此平台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

以下几种情况SFC不会接受它们的牌照申请:

      • 仅在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的

      • 投资者保留本身资产控制权的(不论是法币或虚拟货币)

      • 平台本身并没有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

    • 监管制度

非证券代币交易和证券型代币交易活动可能会有关联,并构成综合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平台一旦获发牌照,即便证券型代币只占其业务的一小部分,监管也会覆盖该持牌平台的所有相关范畴。SFC会将该平台的基础设施,核心适当人选资格,以及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活动的情况视为整体来考量。

申领牌照的平台运营者,其在经营虚拟资产交易业务时,不论涉及的是证券型代币还是非证券型代币,都应遵守所有相关监管规定。SFC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条,129条,180条等所有在列证监会监管权利的范围对持牌法团业务及有关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

持牌法团在港的有关活动(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应全部局限在单一法律实体之内,一方面可让证监会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亦可尽量降低业务是否受监管的不确定性。

监管标准:发牌条件

    • 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 必须遵从附录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

    • 对现有服务做出的重大改变要事先取得证监会书面批准

    • 增添任何产品要事先取得证监会书面批准

    • 按照SFC制定的格式每月提供报告,报告不得晚于每月结束后的两星期内。

    • 必须委托一家证监会认可的独立专业公司,对持牌人进行年审,并编制一份确认其遵守发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首份报告必须在牌照获批日的18个月以内递交至证监会,此后的报告需在每个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递交至证监会。

    • 持牌法团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操守准则》以及有关附属条例,以及证监会不时发出的指引,通函,常见问题内的所有相关监管规定。

    • 除上述现行规定外,因虚拟资产的独有特点及所涉及的科技,加入以下额外规定:

      稳妥保管资产:

      • 有联系实体,在港成立法团,全资附属公司持有TCSP牌照

      • 98%的客户虚拟资产存储在冷钱包,热钱包存储的客户虚拟资产不超过2%

      • 针对虚拟资产独特的硬分叉,空投等事件设有详细的处理流程

      • 为投资者的虚拟资产购买保险,保障范围覆盖绝大部分虚拟资产,例如总资产的95%

      • 设立并实施严格的内控管制措施管理私人密钥,确保安全生成、存储、备份所有加密种子及私钥。

认识你的客户:

      • 遵守适用于持牌法团的KYC规定,确认每位客户的真实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

      • 确保客户对虚拟资产有充分认识,包括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若客户没有具备有关知识,平台只能提供培训服务和检验服务,以确保服务适合该客户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服务。

      • 平台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来设定交易限额、持仓限额,以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损失。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 平台应设立和实施反洗钱监控系统,以便充分管理虚拟资产匿名特性带来的有关风险。

      • 根据反洗钱最新指引,定期审查反洗钱系统的效果,并适当采取加强措

      • 平台可运用虚拟资产追踪工具,以便追索特定虚拟资产在区块链上的记录,并将可疑交易标识出来。如勒索软件,洗钱地址,暗网地址等。出现此类交易,平台可拒绝与相关人士建立客户业务关系。

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

        • 平台应设定和实施书面政策和监控措施,以识别、预防、汇报任何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一旦发现此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spoofing:当非真实交易订单影响到其他交易者下单后取消原有订单并开立反向订单;

          • layering:一种非真实交易的手段,利用大量订单影响价格潜在走势,并在成交前取消订单;

          • pump-and-dump scheme:拉高出货;

      应立即采取限制或暂停交易的措施(例如:冻结账户)

      • 全球交易所及监管机构采用的传统市场操纵监控工具,在适当调整后,也可以用作监控虚拟资产。

      • 平台应采用可信独立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市场监控系统,以识别,监控,预防平台上发生任何市场操纵或违规行为。必要时将系统访问权限授予证监会,以便证监会履行本身的监察职能。

会计与审计

      • 平台应根据审计师过往对虚拟资产相关业务的审计经验和记录,评估审计能力,谨慎的选择并委任审计。

风险管理

      • 设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使他们能够识别,衡量,监控及管理业务风险和运营风险。

      • 平台应要求客户预先将资金充值到其账户内。平台不得向客户财务融资来购买虚拟资产。

利益冲突

      • 如获发牌,平台不应再从事自成交或庄家活动。如平台为提高市场流动性,需按照证监会的期望,由独立外部人士运用正常账户,按照公平原则进行。

供买卖的虚拟资产

      • 平台应制定并实施适用于虚拟资产发行人的责任和限制规则,以及有关虚拟资产被纳入平台的准则和流程,以及有关终止、暂停、撤销虚拟资产在其平台买卖的准则,以及客户的选择权及通知期。

      • 在任何虚拟资产被纳入平台交易之前,平台应先对该虚拟资产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它们符合被纳入的准则。尽职调查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的管理层和团队背景

    相关司法管辖状况

    市场环境分析:需求,成熟度,流通性,市值,交易量等

    技术分析:相关区块链的算法类型以及基础设施等安全评估

    开发团队的活跃度,生态系统的普及程度

    发行人所提供的推广材料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

    开发状况评估,包括白皮书等任何有关项目资料及过往历史的任何重大事件

    属于证券类虚拟资产的,必须有资产支撑,获得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批准并视为合格注册的,以及发行后12个月的历史记录。

 IV 

未来路向

  • 自2019年11月6日起,在香港经营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且有意向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服务的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第一类及第七类受监管牌照的申请。

  •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意愿且有能力遵守本文件所述的监管框架标准。

  • 鉴于评估审核过程非常严格,为确保申请人符合监管标准,处理此类申请所需的时间可能比处理标准牌照申请的时间更长。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着将需要更频繁的汇报,审查和监视。通过严格的监管,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控及风控等方面应予以改善的范畴。

  • 证监会将继续监察加密资产的演变,并从长远而言,与香港政府共同探讨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

不得不说,虚拟资产因其特殊性,给世界各国的监管机构带来了更大的监管挑战。此次香港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框架,可以说是为各国监管部门做出了一份表率性的教科书。

这有利于帮助整个行业在未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也为各国监管部门提供了指导性的参考方案,这可能会加快全球资产通证化的进程。

监管给力,未来可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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