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加密妈妈”新提案:监管要给token项目三年豁免期 | 得得精译

Chaind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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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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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EC专员海斯特·皮尔斯表示,“安全港”计划能为区块链网络创业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机构不必根据去中心化或功能性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

链得得App注:本文作者为Kevin Helms,原文标题为:“Decentralized Networks a Powerful Phenomenon” – Why the SEC Commissioner Proposes Time-Limited Grace Period for Tokens。

文章中提到,SEC专员海斯特·皮尔斯认为,许多加密货币企业家正在试图构建去中心化网络,并且需要将其通证分发到其他人的手中,但问题在于,一旦项目涉及到分发通证就可能落入到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范围之内。

而她提出的“安全港”计划能为区块链网络创业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机构不必根据去中心化或功能性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

对于通证创始开发团队来说,他们必须要设定一个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在三年内达到一定网络成熟度。

海斯特·皮尔斯表示:“即便三年之后网络依然保持了中心化状态,一旦通证实际用于购买和出售其预期的服务,届时证券法显然也将不再适用。”

原文由链得得译者 Chaindder 翻译与整理。译文如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专员海斯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正式提议,希望可以在监管上给予加密通证(tokens)项目三年的宽限期。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在此期间,项目开发人员将不受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但之后他们必须确定其通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拟议的“通证限时豁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海斯特·皮尔斯一直被加密社区热情的称为“加密妈妈”,她将自己提出的“通证安全港提案”称为是一个填补监管与去中心化之间鸿沟的提案。按照该提案,海斯特·皮尔斯希望在《证券法》中新增第195条——通证时限豁免(Time-limited exemption for tokens),旨在使通证发行方在联邦证券法中获得三年豁免,从而允许通证发行方构建功能性和去中心化网络。

海斯特·皮尔斯指出:“我发现去中心化网络是一种强大的现象,区块链行业里有许多优秀人才,但是却因为社会或地理障碍无法让社会受益。

海斯特·皮尔斯一直主张使用加密货币,也非常希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能够批准比特币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尽管现实已经击碎了她的梦想。自2018年以来,海斯特·皮尔斯就一直担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任期将在2020年届满。

尽管还没有任何一个通证发行方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但目前有一些通证开发项目已经可以享受豁免“政策福利”,例如利用证券法规则D和规则A所提供的豁免。但海斯特·皮尔斯指出,这两种途径既昂贵又有局限性,因此很难让通证发行项目的区块链网络得到充分发展。

因此,海斯特·皮尔斯表达了给予通证发行项目宽限期的必要性,她认为许多加密货币企业家正在试图构建去中心化网络,并且需要将其通证分发到其他人的手中,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旦项目涉及到分发通证就可能落入到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可能会因为监管受阻而化为泡影。

海斯特·皮尔斯解释说:“通证项目发行方担心违反证券法不无道理,鉴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前在加密行业里的一系列执法活动,他们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

三年宽限期

海斯特·皮尔斯解释说,她提出的“安全港”计划能为区块链网络创业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机构不必根据去中心化或功能性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

她详细解释说:“安全港将为区块链网络开发项目提供为期三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只要符合条件,他们便可以参与并发展功能性或去中心化网络,而不受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的约束。

海斯特·皮尔斯声称,安全港还会根据实际需求来为通证发行项目量身定制信息披露要求,保留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适用性,并赋予通证发行方吸引用户参与网络的能力。

海斯特·皮尔斯还补充称,除了反欺诈条款之外,通证分发和出售均不受1933年《证券法》的约束。另外在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下,通证也将获豁免注册,从事某些通证交易的人员不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涉及“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商”定义的约束。不过,通证发行项目开发团队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获得豁免,比如信息公开等。

三年宽限期到了怎么办?

对于通证创始开发团队来说,他们必须要设定一个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在三年内达到一定网络成熟度。

海斯特·皮尔斯在提案中指出,获得“安全港”待遇的通证项目宽限期为:出售第一个通证之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在三年期限结束之时,创始开发团队必须确定通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海斯特·皮尔斯表示:“如果网络已经发展成为去中心化并且允许政策,同时通证在网络内部可以主动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换,那么此时通证交易则不属于证券交易。对于大多数通证项目来说,三年时间足够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Howey证券测试做准备,届时通过测试也会更加容易。即便三年之后网络依然保持了中心化状态,一旦通证实际用于购买和出售其预期的服务,届时证券法显然也将不再适用。

您如何看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海斯特·皮尔斯的提议? 不妨在下面的评论部分和链得得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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