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案例评析:比特币矿机用电合同诈骗案
摘要: 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案例评析:比特币矿机用电合同诈骗案
郑荣法与周剑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浙0502民初306号[1]
案情简介
周剑利与丈夫刘隆系从事比特币挖矿业务的人员。2018年9月,经过刘隆考察,发现内蒙古阿拉善锋威硅业公司,因其主营业务是硅业用电比其他工业用电便宜,刘隆等人便与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电业局签订用电合同,用电目的是恢复生产经营,其实际目的是在锋威硅业公司租用场地内进行比特币挖矿。由于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巨大,案发后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刘隆提起诉讼,要求刘隆赔偿所流失的国家电力资源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用电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现由内蒙古阿拉善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2]
本案刘隆等人实际是租用锋威硅业公司的场地用于从事比特币挖矿业务。因内蒙古阿拉善锋威硅业公司所从事硅业生产用电比其他工业用电便宜,所以刘隆等人利用电价便宜这点,在锋威硅业公司租用场地进行比特币挖矿。刘隆等人恶意串通、虚构恢复生产的事实,掩盖实际用电挖比特币的真相,骗取了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电业局签订用电合同,履行供电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阶段,内蒙古阿拉善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对刘隆等人进行侦查。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签订本合同的原因。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取得权利,就必须相对地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回到本案中,刘隆等人从事比特币挖矿业务,由于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大,就采取在锋威硅业公司场内挖矿,事实上签订合同的时候,刘隆等人就已经有了想占有国家电力资源的非法目的,通过少交电费的形式,而电力资源作为国有电力公司管控的“财物”被骗取,所以该用电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
去年,四川省等多地发布限电措施公文,出台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用电工作方案,规范电力企业直供电行为,督促发电企业枯水期优先保障统调指标和社会用电供应。政府的系列举动也进一步规范了比特币挖矿活动,在确保社会用电供应稳定的前提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目前看来,由于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巨大,现实生活中监管层依然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确保区块链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References
[
1]本文仅截取案件的部分事实进行论证。
[2] 参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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