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比特币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之出资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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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6, 2021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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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者用比特币出资设立公司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投资者的出资应当如何交付移转?或者说转到什么账户中更适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也期待与读者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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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个月,加密市场行情起伏不定。比特币前段时间破4万美元大关,更是令投资者心潮澎湃。虽然最近这几日,其价格又回落至3万美元左右。这期间,使不少投资者借市场行情盈利一把。比特币自面世以来,给投资者带来很多新的机遇与挑战。甚至有些投资者想用持有的比特币出资设立公司(本文仅针比特币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进行阐述)。

那么,投资者用比特币出资设立公司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投资者的出资应当如何交付移转?或者说转到什么账户中更适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也期待与读者进行交流探讨。

 

一、比特币出资设立公司的可行性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是出资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特币作为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其在国内是否具有可行性呢?

 

《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民法典》第127条

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我国只是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流通使用,但对比特币作为特殊商品的的持有和使用以及流转并未禁止。比特币作为自然人持有的虚拟商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今天的法律环境下,其属于受《民法典》保护的虚拟财产。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用持有的比特币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比特币出资移转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另外就是将出资转移到公司的名下,由公司持有(此处主要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可转让进行论证)。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基于比特币的交易性质,其不需要再履行公司成立后进行过户等程序。股东用比特币进行出资,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将自身持有的比特币转移到企业指定的数字货币钱包地址。

就目前,国内的企业并没有对公的数字货币钱包接受地址。且不说企业是否容易申请自身的数字货币交易账户,若企业以对公的数字货币钱包接收股东的比特币出资,日后若引发争议,司法机关可能会以企业违反《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规定的“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虚拟货币”衍生行为,进而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比特币形式出资设立公司在国内几近没有案例可遵循。期待日后立法机关对于类似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投资者利用比特币从事相关活动进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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