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研所穆长春: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完全匿名是不可行的
摘要: 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数字人民币的M0的特性和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数字人民币实现的是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的主题为“数字货币的前景”分论坛上表示。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目前中国的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于数字人民币可控的匿名讨论也比较多,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的交易信息,侵犯用户的隐私。也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匿名性能导致数字人民币成为犯罪的工具。
对于可控匿名,穆长春表示,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数字人民币的M0的特性和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同时,穆长春指出,可控匿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匿名,就是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帐户紧紧绑定,数字人民币恰恰相反,中国人民银行称之为账户松耦合。
“有人说,央行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手机号,来获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其实是误解。尽管电信运营商的支付部门也参与了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但是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将手机客户信息披露给央行等第三方,当然也不得向自己运营数字人民币的部门提供。因此,用手机号开立的钱包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穆长春表示。
穆长春进一步指出,推送钱包的设计能够保护个人的隐私。前期试点过程中大家注意到一个细节,数字人民币的钱包可以开立此钱包并推送到相关的电商平台上。原来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的时候,在支付环节,要不然是用网关支付,要不然是绑卡开立快捷支付,都需要把所有的支付信息填进去,这样就会导致电商平台会知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些个人信息本来是不应该让别的平台知道的,比如,你在小摊上买一棵白菜,小摊的店主不应该知道你信用卡安全码的信息。所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的时候,用户的支付信息是打包进行加密处理,用此钱包的形式推送到电商平台,推送以后电商平台是不知道你的个人信息,这样就保证了用户核心信息的隐私保护。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进行了很多技术和制度设计,来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穆长春透露称,例如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ID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方、运营机构和其它的商业机构都是匿名的。数字人民币也会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和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控制管理机制,对所有用客户信息进行去标识化的处理,履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管理流程,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他强调道,数字人民币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可以说是等级最高的。
“可控匿名的第二层含义是可控,中国人民银行在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时,也要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两边都不能太偏,偏向哪一边,都会有非常大的问题。一个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数字货币是不可行的。”穆长春指出。
“数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过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黄赌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穆长春表示,BIS的总裁有一篇文章明确指出完全匿名的概念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完全匿名的系统不会存在。他在文章中表示,绝大多数的使用者都会接受由一个可信任的机构,例如银行或者公共部门来保管基本信息,保留一定的身份识别,对支付安全、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至关重要。便利性和可溯性之间需要一个平衡,国际清算银行和其它G7共同编织的央行核心特征,里面否决了完全匿名的可能性,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探索不能违反“三反”原则,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同样强调央行的数字货币应该履行“三反”义务。
“如果强调保护老百姓的隐私,忽略人民币打击犯罪的能力,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说比特币,现在虽然说它不是完全匿名的,但是追踪起来的成本相当高,经常用于地下经济、非法经济的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贩卖、人口贩卖等,电信诈骗同样在中国也非常猖獗,即使在目前电子支付收集的信息如此多的情况下,完全实名,九要素都要收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中国全年由电诈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千多亿元,网络赌博2019年7200余起。数字人民币如果过于强调匿名,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黄赌毒非法交易的工具。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也是希望让老百姓安心,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诈骗,能够帮助老百姓把钱追回来,守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穆长春强调称。
他还表示,数字人民币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是国际共识。对于无法满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将会被一票否决。“如果说光强调对老百姓的隐私保护,而忽略了数字人民币对犯罪的打击能力,或者说由于过于强调匿名导致打击犯罪的成本极高,会导致什么后果?比如说比特币,其实比特币也不是完全匿名的,但是由于追踪用户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币去做非法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贩卖、人口贩卖等。我国很多网络赌博都是通过泰达币(USDT)加上比特币来实现的。
对此,穆长春表示,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的诉求,数字人民币和银行帐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采取了分级分类的设计,根据QSC认识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的支付需求,其中QSC最弱的等级的钱包称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进行开立,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金额也是有限制的,最低的匿名钱包的限额也是最低的,只能满足日常的小额的支付需求。如果用户要进行大额的支付,就需要进行钱包的升级、钱包的余额和支付限额是随着QSC的强度增强而提高,这样的设计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的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防范大额可疑的交易风险。
此外,他还表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是由纸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进行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帐户松耦合功能与硬币和纸币等价。虽然货币的形式改变了,但是实质没有发生变化,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依然是法定货币,而不是其它形式的货币。穆长春也非常认同PayPal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尼斯·舒尔曼的观点,即数字货币不是颠覆者,不是要颠覆现有的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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