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解析:开曼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
摘要: 本文结合开曼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的相关规定,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概念进行介绍,之后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日常经营的法律监管措施阐述,最后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分析。
去年5月,开曼群岛政府通过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为在开曼群岛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主体或者从开曼群岛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主体提供了法律监管框架。同年10月,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发布监管信息函,提出分阶段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监管。
其中第二阶段的法律监管措施将于今年6月实施,将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及发行虚拟资产的事项正式生效。届时,对虚拟资产托管人以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这两大主体将产生较大影响。本文结合开曼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的相关规定,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概念进行介绍,之后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日常经营的法律监管措施阐述,最后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分析。
在开曼境内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主体,即为开曼金融管理局规制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应当注意虚拟资产服务内容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企业组织形式。
1.虚拟资产服务主要指:
从事的内容涉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兑换、虚拟资产托管及转让、参与或提供代币融资发行项目。
2.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形式: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者豁免合伙企业等。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注册或者登记之后,日常提供上述的虚拟资产服务时,除了要履行自身的义务,还需要遵守开曼金融管理局的特定要求。
①每年应向CIMA提供企业运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合规报告;
②企业选择高管、受托人和实益所有人应当审慎;
③应当为客户个人数据和虚拟资产的安全提供保护措施;
④应当保证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⑤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扩散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⑥妥善保管企业内部关键文件;
⑦虚拟资产融资事项:应当向客户披露有关融资条款和风险信息;
⑧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交易或做市行为,除非经营必须或已向客户披露相关内容;
⑨虚拟资产交易,应当保证交易环境安全,不存在欺骗或者诈骗等风险;
⑩客户交易虚拟资产或向其提供法定货币兑换服务,应向客户披露相关的交易风险;
①客户的性质披露;
②可能的客户类型披露;
③交易的虚拟资产类型报告;
④报告净资产,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⑤是否布置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措施;
⑥是否具备监测、监督和暂停交易的措施;
⑦是否具备信息技术安全措施;
⑧结算和清算流程是否完善。
以上是虚拟资产服务商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特定要求。除此之外,开曼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对于发行虚拟资产这项特殊的企业行为的监管措施予以单独规定。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相关制度。
(1)事前批准制度:开曼金融管理局在收到服务提供商发行虚拟资产申请之日起21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股份转让事先批准制度:服务提供商发行10%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服务提供商转让或处置任何已发行股份或权益,需要提前取得CIMA的审批同意;
(3)交易双方信息保留制度:服务提供商在转让虚拟资产时,应当保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以备CIMA核查。
(4)信息变动及时通知制度: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经营信息发生变动,其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通知CIMA。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遵守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开曼金融管理局处以罚款、颁发限制令、吊销牌照、注销登记、向法院申请强制结业等惩罚措施。处罚措施中罚款居多,比如: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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