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团队 | 警惕:莫让链游变成“赌博天堂”

肖飒律师
肖飒律师 得得号

Sep 08, 2023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未央网、证券时报等专栏作家

摘要: 链游,扩大了说,还包括数字藏品平台自身内嵌小游戏的合规性问题。

前段时间飒姐团队服务的金融科技领域发生了两件看似毫不相干的事情,第一件事便是被称为“国内首个数字藏品区块链游戏”的S某链游走进中国市场。该链游的国内代理公司在其宣传物料中表示该游戏可通过独特的游戏体验,满足市场需求,重建中国区块链游戏发展布局,其雄心壮志可见一斑。第二件事则与最高院有关,就在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跨境赌博治理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技术被广泛用于网络赌博,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近年来在赌博中被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赌博投注对象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特意强调了“采用游戏+区块链方式实施的赌博行为,诱导大量境内用户参与”。

来自该链游宣传物料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问题就变得“玄妙”了起来——一方面是“游戏+区块链”的模式正跃跃欲试进入中国市场,或许“跃跃欲试”这个词都变得不准确了,应该说已经大规模进入了中国市场,毕竟国内目前很多数藏平台均内嵌了一部分具有抽奖等射幸性质的小游戏,这类小游戏往往需要使用特定类型的数字藏品作为门票,其实已经可以算作是某种“链游”了。另一方面,最高院的研究报告往往代表未来重点治理的方向或领域。最高院在报告中点名“区块链+游戏实施赌博”的问题,那么该问题大概率会成为未来重点治理的靶子。这两者一合并,就会发现未来虚拟货币和数字藏品领域必须关注的合规重点——链游,扩大了说,还包括数字藏品平台自身内嵌小游戏的合规性问题。

01 目前数藏与链游领域主流的抽奖模式

坦白来说,飒姐团队服务的数藏平台基本上都存在有奖销售的情况,我们曾经做过一次粗略的统计,目前数藏平台的主流抽奖模式大概有三种玩法:第一种玩法我们暂且称作“积分兑换型”抽奖。这种玩法要求用户将自己持有的几种特定种类的数字藏品通过某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成、分解)转化为另外一种数字藏品(作为参与抽奖游戏的门票的数字藏品)或单纯的积分代币。然后用户可以通过积分或者门票数字藏品参与抽奖或者有抽奖性质的小游戏(如赛马等),通过押注猜输赢等方式赢取积分,积分可再次合成数字藏品并获得相应收益;第二种玩法我们暂且称作“拉新型”抽奖。这种玩法要求用户“拉新”,如邀请1个用户注册账户进入平台,就会获得一个“铁券”,邀请3个用户注册账户进入平台,就会获得一个“铜券”,以此类推。每种类型的“券”实际上就是不同奖池的抽奖门票,用户可利用“券”作为门票在不同奖池中参与抽奖。这种玩法作为拉新机制的一种,目前正以燎原之势在各数藏平台间蔓延。上文提到的S某区块链游戏就存在这种拉新抽奖的方式,奖品从新能源车到手机充值卡不等,该游戏的运营商还承诺如若获奖可联系客服兑奖,奖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第三种玩法我们暂且称作“权益赋能型”抽奖。这种玩法主要看重用户自身所拥有的数字藏品资产。如某位用户在平台累计消费X万元,或者持有价值X万元的该平台数字藏品,那么平台就会免费赠送用户相应的积分,用户可以通过这种积分在不同的奖池中抽奖。这种玩法在2022年前后较为流行,属于一种较为“老派”的抽奖模式,如今新兴的数藏平台已较少使用该种抽奖模式。

02 抽奖可以,但一定注意分寸

(一)不要把抽奖玩成诈骗

数藏行业从业者们可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的公司法务或者常法律师一直在提醒抽奖、盲盒的合规性,却少有律师探讨究竟什么属于抽奖行为飒姐团队在此提醒各位从业者这个问题极为重要,这涉及到某种活动“到底是抽奖还是诈骗”这一最需注意的红线。数藏行业从业者务必注意如下定义:所谓抽奖,一定是以抽签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玩家输赢,进而确定玩家是否获取某种奖励的行为。简言之,玩家每一次抽奖的结果一定是“偶然性的”,倘若数藏平台可以掌控玩家每一次抽奖的结果,那这就不是抽奖玩法。再讲深一些,倘若数藏平台通过操纵抽奖机制代码,将每次抽奖的结果均指向“未中奖”,或不操纵抽奖机制,而是确保奖池中没有一等奖(即玩家抽到一等奖的概率恒为0),那么数藏平台就可能涉及民事欺诈,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抽奖,抽着抽着成了赌博?

抽奖行为和赌博行为在本质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在刑法学界,赌博一般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博戏的行为。赌事,就是指胜败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情况,如玩转轮、掷骰子等;博戏,就是指胜败部分取决于偶然因素,部分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的情形。比如链游中的“PVP决斗”就是博戏的一种。

数藏平台的某种活动就是是抽奖行为还是赌博行为,其定性十分重要。倘若某种抽奖行为被认定为赌博,那么数藏平台从业者很有可能开设赌场罪。实际上就司法实践而言,两者的区分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一般开设赌场罪有如下三大特点:第一,不分输赢均抽头渔利。在开设赌场罪中,行为人主要的获利方式是通过经营赌场,抽头渔利,间接获得赌博利润。不论赌博各方输赢,均会抽头收取费用,且一般获利较多。第二,参赌人员数量具有一定规模,有专门化的经营场景(如物理场所或互联网场地),以此不断吸引赌博人员加入,扩散知晓范围,扩大经营规模。第三,具有较为完备的组织架构和细致的人员分工。

就这三个特点来看,数藏平台目前很多抽奖小游戏恐怕都“难逃法网”。但各位也不必过于惊慌,正如飒姐团队所说,抽奖与赌博本质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司法机关在处理开设赌场的问题上依然会十分谨慎。飒姐团队在此提醒各位,一些敏感主题的抽奖行为(如世界杯猜输赢等体育赛事猜输赢型抽奖、赛马、炸金花等玩法)一定要坚决禁止,以防瓜田李下。 

03 写在最后

对于链游和数藏平台的抽奖类玩法,飒姐团队在此提醒各位从业者,务必按照事先公示规定的中奖概率、奖品种类、兑换券比率等开展抽奖活动或抽奖小游戏,最好不要再奖池中设立价值过高的奖品。金额应当以《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五万元”为限,作为链游和数字藏品这类新事物,一定是与风险共存的,各位从业者务必在开展业务时牢记飒姐的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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