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项目方“主动投案”,美国SEC未对其处以罚款
摘要: 华盛顿时间2019年2月20日,美国SEC发布公告,一家未依法进行证券注册的公司进行了违规的ICO,由于其主动向SEC报告并提出采取补救措施。
华盛顿时间2019年2月20日,美国SEC发布公告,一家未依法进行证券注册的公司进行了违规的ICO,由于其主动向SEC报告并提出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公司的自我报告行为,SEC没有像对CarrierEQ 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那样对其进行罚款。(上述两家公司被SEC调查后,除了要依法进行证券登记、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给投资人之外,还被SEC处以25万美元的罚款,详情见链法的另一篇文章:案例解读|美国证监会要求ICO项目方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图|SEC官网截图)
我们都知道,美国SEC从很早就开始关注加密货币领域,而在2018年,更是针对ICO行为频频发枪。事实上,目前除了BTC和ETH之外,其他的加密数字货币都被SEC认为是证券,此后,一批项目因存在违规发售证券(ICO)的行为而被SEC处罚。
链法律师团队认为,参考SEC目前的执法状况和力度,实际上是给投资人提供了一种挽回损失的机会,因为无一例外,所有在美国ICO的区块链项目,几乎都没有向SEC注册或者豁免注册。为此,链法律师团队撰写了两篇文章,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要求项目方退回投资款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向SEC举报,文章分别有:
SEC“举报者计划”增加“ICO和数字货币”,投资人如何要求项目方返还投资款?
本文所述SEC的处罚案例,是SEC针对ICO的2019年第一枪,又传递出了哪些信号呢?
美国证监会在其新闻稿指出:
(图|SEC官网截图)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命令,委员会在the DAO调查报告中警告ICO 作为证券发行之后。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Gladius在2017年底进行了一次ICO,筹集了大约1270万美元的数字资产,以支持其开发区块链网络安全业务。但是Gladius并没有根据联邦证券法对其ICO进行注册,事实上,其ICO也不符合豁免注册的要求。
Gladius在2018年夏天主动向SEC的执法人员报告,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采取补救措施,并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也正是基于该公司的主动报告行为,SEC并没有对其判处罚款。Gladius同意赔偿投资者,并愿意将该代币登记为一类证券。
SEC已明确表示,公司在发行证券数字代币时必须遵守证券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络部门主管罗伯特•科恩说。
根据SEC报告,Gladius承诺将资金返还给在ICO中购买代币并要求退还资金的投资者,并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将其代币登记为证券。此外,Gladius还需定期提交报告。
(图|非小号数据)
据链法律师团队了解,Gladius是去中心化的防止 DDoS 攻击的解决方案,其代币名称为 “GLA”,初始发行价格为1.4美元,目前的价格为0.04美元,币价已经处于严重破发状态。
再看DAO
SEC关于the DAO案例,明确了以下两点:
1、 The DAO的募资行为构成了证券发行,其代币属于美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
2、 即便The DAO本身不是公司实体,其代币的发行方也需要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SEC进行注册(或者获得发行的豁免)。
在SEC的这篇新闻稿中,提及了过往的两类案例,一是The DAO,二是CarrierEQ 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
上述两类案件分别确定了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措施,对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有巨大的影响,这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上已经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前者确认了ICO需作为证券进行发行(即便是不存在公司主体),发行主体需要依法完成其Token在SEC的注册或者豁免注册。
后者确认了类似案件在处理中,相关主体不仅要将募集款项依法返还,且需要支付利息,同时还要接受SEC的经济处罚(处以罚金)。
具体来讲,在SEC处理CarrierEQ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的案件当中,其处罚措施包括四项:
1.两家公司必须将其代币登记为证券,并定期报告;
2.两家公司分别需要缴纳25万美元罚款;
3.通过ICO方式募集的款项要退还给投资人(按照投资时的代币价值退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4.如果投资人已经将代币出售,只要提供交易的相关凭证,两家公司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
事实上,SEC对The DAO证券属性的认定依然沿用的是Howey Test的四项标准,即“投资行为”、“共同的目标”、“可预期利润”和“基于他人努力”,而Howey Test的内在法律逻辑是:
依据美国证券法section 2(a)(1),证券包含一份投资协议。
对投资协议的定义为:投资协议的意思是以从他人的创业或经营成果中分享利益为目的向某个普通实体中投入资金。
判断是否为投资协议的标准为投资是否以合理期待从被投资者的经营收益中获取利益为前提。
以AirToken为例,其发行与出售构成证券法section2(a)(1)所定义的证券发行,理由在于其实质上构成了投资协议的出售。
投资者购买Airtoken后可以兑换其他数字资产,这种价值贡献构成一种投资协议。也就是说,投资人对他们投资Airfox有合理的获利期待。
投资者的利润源自Airfox公司的经营行为,他们通过建立一种经济体系增加币值并使其能在二级市场流通。
投资者的盈利期望源自Airfox的营销推广,这些推广行为引起投资者热情。
这种盈利期望的鼓吹并非直接针对哪些实际使用其进行支付的人。实际上,这种代币发行鼓励的是投机性质的购买,早买不仅享受折扣还从二级市场赚取更多差价。由于Airfox的营销行为,投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公司及其代理人将竭力经营好项目以使得Airtoken取得成功。
上面描述的情形,绝大多数ICO项目都是如此。
在这起案例中,SEC也在向那些ICO项目方释放信号——“坦白从宽”。可以预见的是,以后会有更多ICO项目主动向SEC报告,也会有更多项目,要面临SEC的处罚。
(作者:链法,内容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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