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staking的介绍、分析、报告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却鲜见有关对staking进行法律分析的文章。staking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直接关乎法律适用,进而关乎区块链企业如何开展合规工作。对于采用POS(proof of stake)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社区,持有的虚拟货币越多、成为验证节点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概率越大,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Staking经济应运而生。staking 经济的运营模式为:“节点服务商(包括钱包、交易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等)接受持币人的委托,作为区块链项目验证节点通过出块或代投选举等方式获得奖励。奖励包括交易费、区块奖励分红和委托管理手续费。与此同时,持币人通过质押、委托锁仓等行为获得一定Staking利息”。链法律师团队庞理鹏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上述操作过程可以理解为:原持有者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转移给节点服务商,由节点服务商代为管理,同时节点服务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节点服务商有义务向原持币人转交收益。在固定的期限(锁仓)届满后,原持币人有权要求节点服务商返还此前转交的虚拟货币。staking的本质在于「币权即权利」。通常情况下,大家认为或者会表述为抵押或者质押一定数量的通证,参与pos通证生态活动而获得收益的过程。抵押或者质押本身作为一种圈里的说法无可厚非,但是这两个词汇在法律上是有确切的含义以及规定的。法律视角上,staking到底是什么?首先,staking不属于法律上的抵押或者质押。普通人往往将原持有者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转移给节点服务商的行为称为抵押或者质押,但法律上的抵押或者质押指是一种担保行为,其指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与抵押人或者质押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抵押或者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因此,链法律师团队刘浪认为,由于staking中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主债权,所以抵押或质押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不被认为是抵押或者质押,那么有关抵押和质押的法律法规自然也无法适用,如果staking运营者和投资人之间因staking出现了纠纷,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都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如果节点服务商对委托人转交的虚拟货币仅仅是持有,而不做任何处分的话,staking类似于实践中的「股权代持」,暂不考虑虚拟货币的特殊性,受托人有义务依照约定转交收益和返还虚拟货币。在这里可以补充的是,人们对虚拟货币(仅指运行在区块链社区中的虚拟货币)所享有的权利与股权存在很多类似之处,比如从法律性质来看两者都包含取得收益的「财产性权能」和参与公司或社区治理的「人身性权能」;从经济性质来看,权利人持有的股份或虚拟货币数量是相对固定的,但这些股份或者虚拟货币的价值却随着市场不断在变化。当然,股权和人们对虚拟货币的权利也存在明显的不同,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法定的权利,人们对虚拟货币所享有的权利却并非源自法律规定,而是源自“共识”。再次,如果节点服务商会对委托人转交的虚拟货币进行操作或者处分的话,委托人与节点服务商之间有可能成立「借贷或者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对于借贷关系,“保本”是应有之义,但利率存在法定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借贷法律关系中,高于36%的年利率不受保护。当然,该司法解释针对的的是货币资金借贷法律关系,对于虚拟货币是否适用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如果不考虑staking当中的保底,与常规的法币委托理财中保底的区别。对于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保底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有的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有委托人不承担本金亏损风险的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应属无效约定。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参见,唐盈盈黄妍妍,投资理财有风险,法官说案来支招,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09月09日第3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法院认为,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虽然是双方以意思自治的合法形式对受托行为所设定的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但基于民商法基本原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市场基本规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类保底条款无效,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案号:(2014)岱商初字第815号,(2015)泰商终字第382号】。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前的staking经济可谓是遍地风险。我们常讲,在区块链行业,最大的风险来自政策风险。Staking经济作为区块链这种新事物上衍生出来的新事物,自然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从投资人的角度而言,在转交虚拟货币后,委托人和节点服务商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靠合同约定。但遗憾的是,我们体验了几款staking服务后,发现相关节点服务商并未向委托人提供明确或完整的合同文本。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不仅是委托人的权益将难以保障,经营者也将面临纠纷不能依照约定进行解决的境地。因此,链法律师团队郭亚涛认为,无论是对staking经营者来说的必要法律风险防控,还是对投资人来说的权利义务明确,一个有效的法律文本是有必要的。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完全由节点服务商控制,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节点服务商有可能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通过借旧还新的方式形成庞氏骗局(比如很多跑路的钱包产品)。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讲,还是要选择公信力比较强的平台。从经营者的角度而言,与虚拟货币投资相关的行为带有明显的金融属性,相关金融市场监管法规对此类行为存在适用的可能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staking经济中的合规风险一直存在。区块链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加之近日国家层面对于App获取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暴增,使得围绕数字货币钱包开展相关生态服务的企业,亟需开展一系列的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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